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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69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5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69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5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3〕152号
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大安市联合村、联合乡境内,本路段起点位于林业村附近,与大安市繁荣街交叉处,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联合乡政府门前,桩号为K5+825,路线总体走向由东向西,利用原有旧路布线。本工程为改建建设类工程,路线全长5.825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8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工程41002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新建砖砌边沟393米,土质边沟3768米;拆除重建涵洞2道;全线路肩植草5530平方米;设置平面交叉37处。工程施工需设置临时表土堆放场1处。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2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8.0公顷,临时占地0.2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9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4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82万立方米),填方1.48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82万立方米),土石方平衡。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计划于2024年5月开工,2024年11月完工,工期7个月。本工程总投资为119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76.91万元,工程资金来源为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基本同意大安市大安-农业科技示范场(Y004)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结论。本工程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通过执行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林草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优化施工工艺,加强工程管理,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治理。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5公顷(其中,工程征占用土地面积为8.25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工程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55.86吨。主体工程区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和临时表土堆放区2个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主体工程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措施,施工期采取排水及裸露地表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边坡植草防护及撒播草籽绿化措施。
  (二)临时表土堆放区
  基本同意堆土期采取编织袋拦挡及密目网苫盖措施,堆土结束后采取全面整地措施。
  工程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工程主要采用无人机遥感监测、实地调查量测、地面观测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主体工程区为重点监测区域。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5.19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3.71万元。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