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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691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5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6919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5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3〕155号
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大岗镇境内,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风电场工程建设规模为50兆瓦,风电场工程规模为小型,共安装单机容量5兆瓦的风电机组10台,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共配套安装10台5兆伏安箱式变压器。新建集电线路全长为19.5千米。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新建风电场检修道路 12.00千米,利旧村级水泥道路8.00千米。中深层地热供暖工程供热面积15万平方米,工程新建换热站1座,新建地热井8口,新建供热管网1247.80米。风电场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在升压站工程北侧,施工道路结合风电场建设完毕后检修道路永临结合。地热井施工生产生活区在地热井井口周边布设,位于地热井工程占地范围内。换热站施工场地在工程建设区附近布设,位于换热站工程占地范围内,无需新增用地。 
  项目总征占地面积为26.61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草地、其他土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土石方总量为23.84万立方米,其中开挖土石方量 11.9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4.08万立方米),填方量11.92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4.08万立方米),无弃方。 
  工程已于2023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7月完工,总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42529.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423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项目法人为大安润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本同意中深层地热供暖+风电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61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6.61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554.23吨。风电场区的风机及箱变区和施工及检修道路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项目区属于东北黑土区,涉及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本项目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电场区和中深层地热供暖区2个一级防治分区。风电场区又分为升压站区、风机及箱变区、线路工程区、施工及检修道路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二级防治分区,中深层地热供暖工程区又分为地热井区、换热站区和供热管网区3个二级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一)升压站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临时堆土防护、碎石覆盖、土质排水沟和泥浆沉淀池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二)风机及箱变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临时堆土防护、铺垫钢板、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三)线路工程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临时堆土防护、泥浆沉淀池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四)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和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五)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和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六)地热井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和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七)换热站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措施。 
  (八)供热管网区
  基本同意对本区采取的表土剥离和临时堆土防护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资料分析、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地面观测与无人机遥感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9.08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 11.97万元。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