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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3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3〕192号
大安市天祥投资创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大安市两家子镇内。污水处理厂规模为每天10000立方米,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总建筑面积3166.38平方米,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新建深度处理间、综合处理间、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控制中心、水解酸化池、A0生化池、二沉池、污泥贮池、接触池和各类配套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2.78公顷,均为永久征地,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其他土地。土石方挖填总量6.9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4.2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29万立方米),填方量2.75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29万立方米),余方1.47万立方米,余方用于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孵化器项目场地平整。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为10096.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601.4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专项债券。本工程已于2022年6月开工,2022年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13.7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923毫米,年平均风速4.2米/秒,无霜期为147天,最大冻土深1.80米。土壤类型主要为黑钙土,区域自然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原植被,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23.52%。土壤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为主,兼有水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项目区属东北黑土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8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78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9.52吨,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为工程建设区。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本项目位于东北黑土区,基本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及据此拟定的防治指标值。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达到98%,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工程建设区1个防治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基本同意施工期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临时防护措施;采取的雨水排水管网、透水铺装及临时排水措施;施工后期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及绿化美化。
  项目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本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及的表土剥离等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措施。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取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相结合的监测方法。水土流失监测重点区域为工程建设区。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为236.15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4万元。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