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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6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3〕194号
华电吉林大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变更后的建设内容为建设12台单机容量为4.0兆瓦和1台2.0兆瓦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兆瓦,配套安装单台容量4.4兆伏安箱式变压器13台;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和1处储能站;建设集电线路电缆总长度49.761千米、光缆总长度34.4千米,全部为地埋敷设;场内建设施工及检修道路长度10.83千米,其中新建3.196千米,利用既有道路拓宽7.634千米。项目总占地26.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17公顷、临时占地23.66公顷。占地类型为耕地和其他土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0.9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10.48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15万立方米),填方量10.48万立方米(含回覆表土2.15万立方米),土石方挖填平衡。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83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6.8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190.61吨。水土流失发生的重点时段为在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为集电线路区、风机及箱变区。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46.04万元,基本同意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525万元(原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鉴于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建设单位要做好本项目的后续施工组织工作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查缺补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规定。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本项目已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监测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进一步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加强现场后续巡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应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三、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主持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六、我局印发的《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大行审投字〔2021〕7号)废止。
  附件:吉林华电大安海坨乡A50MW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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