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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第二批173口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3-07688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批复
发文机关: 大安市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标      题: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第二批173口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3〕19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4日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
(第二批173口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大行审投字〔2023〕19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审批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第二批173口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随文报来的《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第二批173口井)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现场查勘,专家审查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红岗采油厂大安油田大50区块214口井2023年产能工程(第二批173口井)位于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太山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新井173口,布置5座平台,其中油井145口、注水井28口,新建产能5.22万吨,平均单井设计井深1838米,总进尺31.80万米。新建计量间5座,10千伏架空线路9.6千米,柱上变电站8座,改建站外道路10千米。新建油井单井管线13.9千米,支干线6.9千米。新建水井单井管线6.2千米,支干线6.9千米。
  工程总占地面积37.8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60公顷、临时用地28.28公顷,占地类型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40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8.7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73万立方米),填方量7.6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73万立方米),余方1.18万立方米为钻井泥浆与岩屑,用罐车运至吉林油田多源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项目计划2023年12月开工,2028年5月完工,总工期54个月。总投资47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105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88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37.88公顷)。
  四、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63.25吨。确定施工期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井场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
  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本工程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计列。
  六、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井场区、管线区、供电线路区、道路区及站场区5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七、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耕作层土壤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同时,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
  (一)井场区
  同意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铺设管排,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全面整地。
  (二)管线区
  同意采取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期间铺设管排,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全面整地。
  (三)供电线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结束后进行全面整地。
  (四)道路区
  基本同意道路两侧护坡采取浆砌片石方式。
  (五)站场区
  同意采取表土剥离措施。
  项目涉及黑土地保护、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
  八、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方法和进度安排,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九、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取实地调查量测与定位监测、无人机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确定监测重点区域为管线区。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83.43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05万元。
  十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报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好表土剥离和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监测成果应当按规定公开。要按规定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十二、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原方案审批部门审批。
  十三、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四、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