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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433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882MB1610898M/2025-04332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标      题: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 大行审投字〔2025〕33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投字〔2025〕33号
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411-220000-04-01-52224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8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1.48公顷)。
  (二)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7.39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1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依据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做好表土剥离、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公开监测成果并及时报送我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本项目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新发生涉及《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新增变化之情形,应当如实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应当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定,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违法违规和失信问题发生。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备案并依法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许可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此件主动公开)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中电建26.8MW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烧锅镇乡新丰村、新发村、乐胜乡长新村境内。本工程总装机容量为26.8兆瓦,风电场内共安装单机容量6.7兆瓦的风电机组4台,风力发电机组与箱式变压器的接线采用一机一变的接线方式,共配套安装4台7000千伏安箱式变压器。新建35千伏集电线路全长为5.90千米,全部采用地埋敷设;新建1座66千伏升压站,升压站内建设安装1台30兆伏安主变压器,施工及检修道路总长度7.96千米,其中新建道路长度3.39千米,利用既有道路长度4.57千米。
  工程总占地面积11.48公顷,其中永久征地2.47公顷,临时用地9.01公顷,占地类型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程土石方本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5.5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2.71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90万立方米),填方量2.81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0.40万立方米),其中剩余的0.50万立方米表土由当地政府统一负责调配,外购0.60万立方米山皮石商品料用于升压站填方。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总投资12596.87万元,土建投资1633.2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筹措。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4个月。项目法人单位为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承诺,该项目相关手续齐全,不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亦不存在明显的水土流失问题。
  项目区地貌类型属于平原;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多年平均降水量413.7毫米,无霜期平均为147天;土壤类型以风沙土、草甸土为主;自然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原植被。土壤侵蚀类型为风力侵蚀兼水力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项目位于东北黑土区,项目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涉及其他水土保持敏感区。
  2025年8月1日,大安市行政审批局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参加评审工作的有3名经系统随机抽取确定的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及大安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大安市聚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方案编制单位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期间,专家组及与会代表观看了工程现场影像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咨询交流与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建议通过技术评审,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48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11.48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土壤流失量为669.96吨。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为集电线路区和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6%。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升压站区、风机及箱变区、集电线路区、施工及检修道路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单位应当自觉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在依法依规落实各行政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规定的相关措施同时,还要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如下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升压站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防护措施;打井采取的泥浆池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升压站围墙外永久占地及进站道路两侧采取的全面整地(含土壤改良措施)和撒播种草措施。
  (二)风机及箱变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的拦挡及苫盖措施,对吊装区域采取的钢板铺设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含土壤改良)和植被恢复措施。
  (三)集电线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苫盖和密目网铺底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和撒播种草措施。
  (四)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的苫盖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的表土回覆、全面整地(含土壤改良)和撒播种草措施。
  (五)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施工前采取的表土剥离及保护措施,对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采取表土回覆及全面整地措施。
  本工程涉及黑土地保护利用、土地复垦、表土剥离等有关事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落实。本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及的黑土地保护利用、表土剥离、土地复垦等有关技术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措施,不代表可以等同或者替代有关部门批准的具体技术措施。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要求,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无人机航测、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施工期为水土保持监测重点时段,监测重点区域为集电线路区和施工及检修道路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47.39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16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专家组仅从技术层面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方案中所提及的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土地复垦、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有关技术措施,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必要措施,不能完全等同或替代各相关部门批准方案所提出的全部措施。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还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相关批复意见等,认真落实好相关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技术审查意见仅限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作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