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
大行审强注字〔2025〕01号
大安市虎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大安市太山镇张家店村孙武举屯;法定代表人:王虎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269101104X5):
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本局于2025年6月4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出《大安市虎林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注销公告》。公告期内,你公司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且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也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的登记予以强制注销。
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后,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8月18日
注: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文书,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本文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