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审投字〔2025〕42号
大安市晟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502-220882-04-05-297577。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39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2.39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1%。
(四)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淡水鱼养殖数字化提升项目区、两家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发展循环农业项目区、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区、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区及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区5个防治分区。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17.06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0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等规定要求,并做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依据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同时,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表土剥离实施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批复意见,做好表土剥离、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严格规范施工管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科学评价防治成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按规定公开监测成果并及时报送我局及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并对录入信息负责。
(四)按规定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如本项目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新发生涉及《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新增变化之情形,应当如实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以及《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3〕1号)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六)应当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施工、验收等单位及其人员强化行业自律,自觉遵守信用管理规定,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防范违法违规和失信问题发生。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相关单位专用版)”,定期向我局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本项目如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应当在投产使用前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备案并依法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根据水利部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实行专家负责制,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负责。
六、本许可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或者项目超出许可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主动申请重新审核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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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吉林省大安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二期)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大安市红岗子乡、两家子镇 2 个乡镇。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共涉及淡水鱼养殖数字化提升项目、两家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发展循环农业项目、大安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支撑保障项目、大安市农产品区域品牌数字展示馆项目、大安市中央厨房与现代健康农食产业展示中心项目、红岗子村肉牛肉鸡全程智慧养殖牧场项目、饲料加工产能提升及数字化管理项目、农畜产品数字化冷链配送探索项目、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现代农业产业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及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共计13 个子项,其中淡水鱼养殖数字化提升项目新建水塘护坡2800平方米。两家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发展循环农业项目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牲畜隔拦网750米,占地面积375平方米。大安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巩固提升支撑保障项目:建设禽肉检测检疫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平台1套。大安市农产品区域品牌数字展示馆项目:续建数字展示中心400平方米。大安市中央厨房与现代健康农食产业展示中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装饰装修。红岗子肉牛肉鸡全程智慧养殖牧场项目:智能养殖提升设备8套。饲料加工产能提升及数字化管理项目:购置智能化养殖系统9套。农畜产品数字化冷链配送探索项目:建设畜禽农产品物流信息智能平台1套。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项目:开发大安市全域数字乡村管理软件平台1套。现代农业产业科普教育研学基地项目:续建研学基地988.4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室内装修。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占地面积94894.29平方米,其中修建沥青罩面道路79900平方米、煤矸石砖道路7994.29平方米、入户水泥路7000平方米、排水暗沟8000米。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占地面积27420平方米,其中提升改造新型材料栈道1590平方米、石材栈道铺装3700平方米、党建广场2800平方米、脱盐文化体验园2550平方米、生态蟹园+垂钓园13600平方米、绿化3180平方米。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8443平方米,修建日光温室10处。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39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3.1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量6.58万立方米,填方量6.58万立方米,土石方平衡,无弃土弃渣,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工程已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20个月。工程总投资为8497.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948.31万元,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法人单位为大安市晟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平原地貌,气候类型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4.9摄氏度,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13.7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923毫米,年平均风速4.2米/秒,无霜期为147天,最大冻土深1.80米。区域土壤类型以盐碱土为主;区域植被类型为草甸草原,大安市林草覆盖率9%。项目区土壤侵蚀类型为风力侵蚀,土壤侵蚀强度以轻度侵蚀为主。项目区属于松嫩湿地草原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不涉及其它水土保持敏感区。
2025年10月29日,大安市行政审批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该项目技术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的有大安市行政审批局、大安市水利局、建设单位大安市晟牧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吉林省盛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以及3名省级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和专家观看了现场影响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报告书内容的汇报,经咨询交流与专家集中评审,专家组认为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议通过技术评审,主要技术评审意见如下: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与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39公顷(其中,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2.39公顷)。
三、水土流失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030.26吨,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为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基本同意执行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1%。
五、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一)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淡水鱼养殖数字化提升项目区、两家子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发展循环农业项目区、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区、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区及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区5个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
基本同意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及各项防治措施的等级与标准。为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建设单位应当自觉强化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美丽乡村环境整治项目区:同意主体工程采取的排水暗沟措施、对临时堆土采取的编织袋装土拦挡与苫盖措施。
(二)农文旅融合示范项目区:同意主体工程采取的绿化措施、土壤改良措施、全面整地措施、对临时堆土采取的编织袋装土拦挡与苫盖措施。
(三)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区:同意主体工程采取的雨水管线及雨水口布设措施、对临时堆土采取的编织袋装土拦挡与苫盖措施、裸露地表防护措施。
七、施工组织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水土保持监测
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料分析、历史遥感影响分析、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无人机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确定监测重点区域为智慧果蔬温室培育示范推广项目区。
九、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17.06万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0.08万元。
十、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建设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恢复。
专家组仅从技术层面对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仅系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所采取的与水土流失防治直接相关的有限必要措施。本技术评审意见仅限于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范畴。因之发生的相关赔偿、补偿,由该生产建设项目法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