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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2315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标      题: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市监字〔2018〕2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市监字〔2018〕27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直接关系百姓的食品安全,对此我局一直十分重视,在日常监管中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保证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

  一是,与农业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的初检筛查工作。主要是我局在各乡镇设置食品便民服务站,投入资金购买了大量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试剂,各乡镇农业站的人员负责进行抽样检测。目的是通过快速检测,在田间地头就能及时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在源头上防止不合格品进入市场流通。

  二是,与具有合法食品检测资质的机构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工作。主要是以我局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重点针对市场流通的瓜果蔬菜按季度进行随机的抽样检测。目的是通过检测结果,及时发现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从而震慑不法商贩,也起到对市场上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作用。

  三是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渠道、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账簿。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源头控制,以此来防止外埠风险进入我市,从而保证我市的食品安全。

  通过三年来多方开展的近千批次的检测结果可知,我市食用农产品未发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证明我市食用农产品安全尚处在可控范围。最后,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今后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