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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2316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住建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住建人字〔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大安市住建局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住建人字〔2018〕1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小区物业和对弃管小区管理的建议》(第4 号建议)收悉,(单位)现答复如下:

  弃管小区问题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问题,也是一直寻求破解的难题。去年,我市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后,针对居民小区下达了网格化部门包保任务。责任单位包保居民小区后,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小广告、非法占用绿地、违法建设等现象,进行了彻底清理,从一个层面及时解决了弃管小区问题。另外,根据《白城市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弃管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居民维护日常管理和环境卫生,并及时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管理。目前,结合创卫建设国家卫生城工作,我市采取了由包保部门、街道、社区利用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居民自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自行成立物业服务企业等形式,对弃管小区进行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住建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