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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9-02166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报告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标      题: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9年10月在大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2件。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本次会议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加大扶持大安本土企业的建议(第1号)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发了《关于助推企业加油腾飞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56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9号)、《关于全面落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发〔2019〕11号)。特别是《实施细则》中,在减税降费、降低企业成本、扶持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奖补办法,如市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设立大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新获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龙头企业称号、单项产品冠军称号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对本市域内民营企业从业者获得国家、省级大国工匠称号的每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特色园区),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智能(绿色)工厂、数字车间和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或转让板,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交易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兑现政策,2017年度为22户企业发放奖补资金325万元;2018年度为26户企业兑现奖补资金433.928万元,本土企业受奖补率达90%以上。

  二、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号)

  为加强物业管理,我市采取了5项措施。一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着力提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大安市物业管理办法》明确阐述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并对物业的使用、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宣传,提高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物业相关规定,共赢共建和谐小区。三是加大引导力度。由街道(社区)组织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推选出一些在小区内有威望、热心负责的居民,加入到业主委员会当中,使之成为物业与业主沟通的桥梁,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服务。四是加快组建进度。五个街道分别组建国有物业公司,接管弃管小区,充分发挥国有公司微利运行、公益为主的优势,提高服务质量,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市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和良性运行。五是畅通诉讼途径。对不缴纳物业费或物业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约定等纠纷,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第3号)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发《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以校园周边秩序为重点整治区域,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了校园周边秩序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环境。一是宣传教育先行。辖区中队对学校周边商铺及业主讲解、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其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合法经营,与各临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商铺和商贩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批,坚决杜绝扰乱校园周边环境现象。二是强化巡查频率。针对校园周边商户出店经营、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章现象,加强日常巡查频次,进行综合整治。各辖区中队针对管辖区内每所学校周边环境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不同的管理方式。三是实行联合执法。城管局与教育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周报告、月总结的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周边动态。并依据各自职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使校园周边环境井然有序。

  自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基本杜绝了各学校周边乱摆乱卖、流动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得到了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关于解决铁道下涵洞安全问题的建议(第4号)

  市发改局已与铁路部门协调,铁路建设中对涵洞积水有强排设施,工程竣工后将启用强排设施。待铁路建设工程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后,将不会存在积水问题。

  五、关于构建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第5号)

  大安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大安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大办发〔2018〕7号)、《2018年大安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大政办发〔2018〕35号)、《大安市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六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根据省、白城市相关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大农联发〔2019〕1号),以及《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大农居办字〔2019〕1号)。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大安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综合指导、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等工作。

  2018年以来针对农村脏乱差问题,全市累计投入资金7834.17万元,其中:省委、省政府2019年支持每个村5万元,市级财政2018年-2019年两年为每个行政村配套5万元补助资金,共投入3345万元,专门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清理垃圾130.16万立方米、沟渠93.86万延长米、柴草垛3.5万个、粪堆5.7万立方米,清理院落21094个,清理道路9502.9公里,美化1445.2亩,造林绿化4886.15亩,设立垃圾处理点460处,购置垃圾箱11579个,配备垃圾清运设备483台,配备保洁人员3973人。各乡镇、村都已制定了环境卫生管护制度、管理办法、村规民约和门前三包等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健全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脏、乱、差”面貌得到有效扭转,村屯面貌焕然一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住建局按照《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大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积极运作“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模式,力争实现全覆盖。我市现阶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采用村收集、乡镇转运、市级处理方式对农村生活垃圾统一处理,并计划在各乡镇选址建设一座垃圾转运站,用于进一步集中规范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目前,大岗子镇、海坨乡、四棵树乡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其他乡镇正在办理前期手续,预计2020年8月末全部投入使用。

  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强化文明意识,发挥示范引领,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使村民不断提高环保意识。

  六、关于加快铁西棚户区改造和安装路灯的建议(第6号)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受政策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棚户区改造起步早,进度快,市区建成区内棚户区基本消除。铁西区棚改将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在政策资金保障下逐步实施。南湖西路征收工作正在进行,共征收23户,目前已征收完成18户,该区域征收户内违建多,征收难度大,正在走法定程序,征收完成后进行给排水和道路施工。长虹西路路灯安装,待改造计划完成后,进行改造实施。

  七、关于切实解决供暖问题的建议(第7号)

  市住建局为保证供热安全生产和居民温暖过冬,根据我市供热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供热行业管理系列措施。一是建立《供热企业运行情况日报制度》。要求企业利用微信及腾讯客户端等方式将锅炉运行情况定期上报,保证住建局对供热生产做到实时监督。二是全力做好居民来电来访回访的接待工作。要求供热企业就居民反应的相关问题给予现场解决,保证供热质量。公开供热监管部门、供热企业负责人、维修人员电话,24小时受理供热相关信访问题,做到有人值班,有人接待,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也要及时回应,同时说明理由,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坚持入户走访。住建局与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到反映有供热质量问题的用户家中实地踏查,现场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及时解决,达到群众满意。定期走访供热企业,检查记录锅炉运行情况,保障供热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实时监测煤炭热值,提取供热企业燃煤样本,封存待检。四是建立《供热抢修、维修上报制度》。供热企业在对锅炉及管线进行维修前,必须向供热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维修期限,供热办督促、协助供热企业尽快完成故障排除,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争取用户谅解。五是建立退费制度。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供热企业对室内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用户,积极做好测温退费工作。六是建立领导约谈接待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及住建局主要领导要针对保障居民冬季供暖温度和加强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方面,约谈供热企业法人及负责人,同时,每周一由分管副市长接待解决居民反应的有关问题。七是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对黑心供热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八、关于在市区高速公路口及省道大安境内两边设宣传嫩江湾湿地公园标识牌的建议(第8号)

  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事业发展,致力打造吉林省湿地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示范中心。根据《大安市“长松大白通长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大环线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扩大我市旅游景区的域内外宣传工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发展格局。破解交通不畅、基础薄弱等方面的瓶颈制约,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在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方面争取较大突破。将结合我市旅游工作总体规划,合理、有序、分批次进行安装建设宣传嫩江湾湿地公园标识牌。

  九、恢复嫩江北街、老坎子社区路段公交车站点停靠建议(第9号)

  通往嫩江北街、老坎子社区公交车长期以来处于亏损状态,致使2018年10月份公交车停运,老坎子社区居民找交通运输部门要求解决恢复通车问题。经运输管理所对公交线路进行调研,拿出解决方案,于2019年4月23日,重新将公交6路线进行调整,并开通嫩江北街老坎子社区公交线路,现已正常营运。

  十、关于将大赉乡部分生活垃圾交由住建局清理的建议(第10号)

  为确保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达到卫生城标准,市环卫处和大赉乡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对部分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难点问题由环卫处协助集中清理,村屯保洁员负责日常维护,对环境保洁出现的临时性问题,共同巡查监管,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待城乡一体化保洁方案出台后,进一步清晰权责,有效保障环卫保洁工作精细化、常态化运行。

  十一、关于落实大安市在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内62.5平方公里土地(水域)面积所有权、经营权如何依法经营的建议(第11号)

  2005年5月19日,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查干湖保护区土地确认问题的复函》中,同意将我市62.5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划入保护区;明确我市所在保护区土地原所有权、经营权不变;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对保护区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2005年5月20日,吉林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大安市政府签订了《关于保护区土地确认的协议》。

  针对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查干湖湖水长期淹浸沿岸村屯耕地、房屋、林地,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经济收入严重减少等问题,我市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汇报。2017年5月,市政府向省政府形成了《关于解决我市四棵树乡、海坨乡部分村屯遭受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作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议通过政策扶持,将涉及群众转变身份,成为查干湖保护区职工,由查干湖保护区一次性解决住房和就业问题。二是恳请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专题调查核实我市农户受灾情况,落实受灾补助资金,及时向我市受灾农户发放,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

  同年,省政府责成省水利厅对查干湖沿岸群众受灾情况进行了调查,后期通过民政部门给予部分群众救济。

  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年)》,市政府根据规划内容向省政府形成了《关于帮助协调解决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一是针对缓冲区生态移民问题。提出了在保护区缓冲区开展移民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强行推进容易引发群众抵触,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隐患;如果一定要移民,恳请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落实相关政策的请示。二是针对四棵树乡受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及环保督察整改补偿问题。恳请省政府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依照“谁受益、谁出资、谁补偿”的原则,解决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损失和拆迁补偿问题。

  同时我市在多次汇报中,建议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早日将查干湖水位降到130以下,并对查干湖保护区大安辖区功能区进行调整,争取将屯村范围调出缓冲区,这样将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查干湖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管理中,选择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部分规定,要求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和不得建设生产设施。出现这些情况,查干湖保护区管理局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将相关问题上报到上级部门,并要求地方进行整改。导致查干湖我市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影响群众经济收入。

  下一步将继续申请将查干湖保护区大安辖区缓冲区进行调整,一是建议将部分缓冲区调整为试验区或外围地带。得到批准后,该部分功能区内可以从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群众经济收入。二是建议在实施查干湖生态治理保护中,早日通过工程措施,将查干湖水位降到130以下,避免查干湖湖水持续淹浸耕地、房屋等,减少群众损失。

  十二、关于将大安市南大门拆除或移址重建的建议(第12号)

  经调查,大安市南大门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是四柱琉璃瓦顶盖建筑,作为大安市标志性建筑物仍有明显地理优势,大安人民对南大门还有深厚的感情。现在长白公路宽度是22.34米,南大门建筑总宽度24.48米,内门即快行车道宽度11米,超过了二级公路路面宽度大于8.5米的限制标准,同时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对车辆通行无明显影响,对市容市貌也无明显影响。

  十三、关于大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按居民价格收取取暖费的建议(第13号)

  我市供热价格是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省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文件规定制定供热价格,价格分居民供热价格和非居民供热价格,按文件要求非居民供热价格可与居民供热价格适当安排合理差价。

  供热价格调整程序是: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报请市政府批准、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执行。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是居民每平方米26.50元、非居民每平方米37.50元、学校每平方米32.50元。通榆县供热价格是居民每平方米26.50元、非居民37.50元、学校每平方米31.60元;洮南市供热价格是居民每平方米25.80元、非居民35.10元、学校每平方米35.10元。

  学校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是按照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发改价格联字〔2007〕852号)文件执行的、学校供热价格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没有相关文件规定。

  十四、关于申请2013—2015年教师晋升副高级、中级职称工资及时兑现的建议(第14号)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22号)精神,从2013年3月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2013年至2015年共评定高级教师557人、中级教师247人、初级教师747人。2013年、2014年和2015年职称评定后,未对2013—2015年评定的教师履行聘任手续,也没有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于2012年底完成,之后才能开展新岗位设置工作并于2013年底完成。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均滞后了一个聘期(三年)。2011年3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2年底完成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将原有的495个事业单位清理合并至284个,2013年开始新岗位设置工作,到年底完成了事业单位新岗位设置工作。这样原计划于2011年底完成的事业单位新岗位设置工作延迟到2013年底才完成,由于完成第一个聘期(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岗位聘用工作时,第二个聘期(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经过去,第三个聘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开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新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从2014年1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按岗兑现2010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新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2011年以后全市获得新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待第四个聘期(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按岗聘用。为落实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聘结合待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3—2015年新取得职称的教师逐年聘任,逐步兑现待遇。决定对2013年取得新职称教师于2016年1月1日进行岗位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待遇;对2014、2015年取得新职称教师于2017年1月1日(第四个聘期)进行岗位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待遇。

  十五、关于解决农村土地减少,经济收入低的建议(第15号)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自2000年我市作为国家退耕还林试点示范县市以来,工程进展总体顺利成效显著,加快了我市绿化进程,增加了林草植被,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强度减轻;退耕还林对农户的直补政策深得人心,粮食和生活费补助已成为退耕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农户生活得到改善,随着8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由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出现困难,考虑到退耕户生活困难的现实,2007年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期限也为8年,在下步工作中,将积极引导退耕农户自力更生,依靠林地开展林下经济;组织有特长的退耕农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积极争取政策扶持。

  十六、关于提高农田水源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抗旱能力的建议(第16号)

  截止到2018年底,我市共有抗旱水源井18847 眼,分布在18个乡镇10个场站。由于我市在册耕地面积203万亩,按照现在的水源井数量已经能够满足灌溉需求,但是由于水源井工程建设部门较多,水源井分布不均,部分乡镇不能满足需求,市水利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源井工程的管理与审批,做好相应的规划,以满足灌溉的需求。

  我市共实施节水灌溉项目71.37万亩。我市同全省一样,由于个别农户对节水灌溉认知程度不高,导致这些年实施的节水灌溉工程使用率低,市水利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节水灌溉工程的宣传,提高农户的认知程度。同时,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使农户懂得节约用水。

  市水利局将继续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投入,加大水利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相应的节水灌溉工程规划与建设,保证我市农业生产持续发展。

  十七、关于解决医院为农合透析患者垫付的资金问题的建议(第17号)

  根据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血液透析患者每次的透析费用为360元,新农合为每人每次补偿300元,剩余60元由患者支付。对低保患者的自费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由医疗救助资金兜底,所以低保患者血液透析可以达到自行支付费用为零的目标。非低保患者由于没有医疗救助予以兜底,所以农合报销后剩余60元部分应由患者自行承担。

  由于政策差异问题致使非低保血液透析患者的不满,经常到市里上访,要求减免血液透析收费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针对血液透析患者的上访,市政府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全市透析患者相关费用问题专题会议要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300.00元,余下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低保患者治疗费用在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内不需缴纳费用,患者要授权医院代表个人全权处理医疗救助补偿部分的办理,患者需要提供相关报销材料及证件给救治医院,由救治医院统一办理相关医疗救助补偿部分,个人补偿金划归医院统一使用,抵消患者应自付金额(即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部分60.00元)。与患者无关,患者不配合,拒不上交相关材料及证件,医院可不予接收救治。所以低保患者不存在欠付医院垫付资金问题。至于非低保患者由医院垫付的资金部分,可由具体行业部门研究解决;符合大病保险后补偿部分个人留存问题,各医院可借鉴医疗救助补偿由医院代办的办法,和大病保险公司沟通协调由医院代办解决。

  十八、关于加强冬季校外住宿生管理的建议(第18号)

  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中小学生住宿管理,进一步加大食堂、宿舍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为住宿生创造温暖、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同时要求所有校外住宿生均回到学校住宿,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相关手续说明情况后,并要求到经市场监管部门许可的住宿场所住宿。

  市教育局责成大安市校安办、大安市学校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学校宿舍安全管理、住宿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学生校内住宿安全。并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市场监督、卫健、公安等部门对校外住宿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取得营业资质的校外住宿场所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没有资质的坚决予以取缔。

  十九、关于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建议(第19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管常态化,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现制度上墙率100%、索证索票率100%、台账建立率100%,强化制度落实、强化过程控制、强化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控制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环境卫生控制关,在制度建设执行上有大提升,自觉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整改。卫生防疫部门统一发放《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区域组织开展“全覆盖全项目”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执法人员逐户进行跟踪指导,使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不定期发放各类宣传单、宣传手册,特别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采取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宣传、引导、启发群众,掌握各类鉴别技巧,更好的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二十、关于对偏远乡镇增加校车台数的建议(第20号)

  市教育局已责成恒宇校车公司按照各配有校车学校需求,动态调配校车。同时,要求恒宇校车公司定期维护校车并做好记录,做到提前保养、按时维护,确保校车安全运行。截至目前,以上问题已经全部解决。

  二十一、关于加快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第21号)

  市政府始终坚决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中央、省和白城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累计投资4.9亿元,在182个村、505个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改善村屯“硬件”;大力实施“六清”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市村屯所有陈年垃圾清仓见底;拆除废弃无人居住、没有维修价值且“有碍观瞻”的土坯危旧房、畜禽圈舍及残垣断壁3922处,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对查干湖周边8个乡镇的14个村实施厕所改造整村推进。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模式,大岗子镇垃圾转运站年内投入使用,其它乡镇垃圾转运站明年8月份前可陆续完工使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安广镇、两家子镇两个污水处理厂运行使用,大岗子镇、舍力镇明年建成运营,其他乡镇逐步规划实施。

  二十二、关于改善安广镇第一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建议(第22号)

  安广一小学校坐落于安广镇龙泉街以东长白路以北,校园占地面积440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3.37平方米(教学楼2193.37平方米,餐厅和幼儿园540平方米),现有教师53人,在校学生569人,12个教学班,幼儿园两个班,在园幼儿62人。

  1.校园面积狭长问题。学校教学楼建于2005年,当时在校学生只有251人,10个教学班。没建厢房楼,操场面积2210.03平方米,建筑面积2193.37平方米,当时的情况下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由于近几年安广镇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外来人口在安广一小学区内购房,导致安广一小学区内适龄儿童增多,致使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使得校园生均面积严重不足。针对学校南侧临街,校园西侧为工商局办公楼,东侧和北侧均为居民住宅的实际情况,教育将积极与安广镇进行沟通协调,尽快拆迁北侧居民住宅,并作为教育用地,扩增学校面积。

  2.生活用房少问题。由于学校占地少,没有空间,2013年学生餐厅和幼儿园合建在一起(厢房小二楼540平方米)。学校在管理中实行分段就餐的办法,自开餐以来,没有出现安全问题,但在今后的管理中还要加强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努力确保学生安全。

  3.教学楼紧邻长白路噪音干扰问题。已与交管部门多次协商,现实行分时段限行和禁止鸣笛的管理方法,收到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加大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学生学习不受干扰。

  4.教室面积不足的问题。学校现有在校生569人,校舍建筑面积2193.37平方米,生均3.85平方米。按照规定标准生均4.5平方米相差0.65平方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坚决纠正跨学区招生行为,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生源数量,使得学生总数得到有效控制,逐步达到标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是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