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林字〔2019〕22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大安市在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内62.5平方公里土地(水域)面积所有权、经营权如何依法经营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纳入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面积问题
1986年省政府批准成立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省级),面积为480.4平方公里;2004年省政府对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了批复,批复面积由1986年的480.4平方公里调整为506.8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55.31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为193.34平方公里、试验区面积为158.19平方公里,设外围保护带146.66平方公里。
2007年国务院批准查干湖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将我市2772公顷土地纳入核心区、3478公顷土地纳入缓冲区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2019年6月由市林草局牵头对我市纳入查干湖保护区内土地进行了重新确界。通过卫片识别,目前查干湖保护区大安辖区面积为6127.9公顷,其中湿地面积5580.9公顷,良种场村面积是506.4公顷,耕地面积20.7公顷,盐碱地面积11.1公顷,乔木林地面积2.3公顷,草原面积4.2公顷,设施用地和公路用地面积5公顷。查干湖大安辖区面积比原来减少123公顷,主要是将边界上的村庄从保护区内调出。
二、关于查干湖保护区内我市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问题
早在1984年查干湖建成的初期(前郭县和大安县同属白城地区管辖),查干湖湖水就淹没了大安县、乾安县部分耕地和草原,为了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白城地区行署领导召集前郭、乾安、大安三县协商,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发利用和管理查干湖资源的通告》。《通告》第三条规定:“查干湖在130水位线区域内,占用乾安、大安县的草原、耕地、水上资源归两县所有经营,水下资源归查干湖所有。
1996年10月10日,前郭县查干湖渔场与大安市西大洼乡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利用和管理查干湖水域所跨越的大安市行政区划内水域“以78线为准”的协议》。协议明确查干湖在130水位线区域内所跨越的大安行政区划内水域以“78线为准”向沿湖的灾民开放,可以在该水域明水期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
2005年5月19日,大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查干湖保护区土地确认问题的复函》中,同意将我市62.5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划入保护区;明确我市所在保护区土地原所有权、经营权不变;保护区管理局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对保护区土地进行管理和保护。2005年5月20日,吉林查干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大安市政府签订了《关于保护区土地确认的协议》。
三、我市针对查干湖影响经济发展采取的措施
针对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查干湖湖水长期淹浸沿岸村屯耕地、房屋、林地,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和经济收入严重减少等问题,我市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省政府进行了汇报。2017年5月,市政府向省政府形成了《关于解决我市四棵树乡、海坨乡部分村屯遭受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作为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建议通过政策扶持,将涉及群众转变身份,成为查干湖保护区职工,由查干湖保护区一次性解决住房和就业问题。二是恳请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专题调查核实我市农户受灾情况,落实受灾补助资金,及时向我市受灾农户发放,最大限度减少受灾农户的经济损失。
同年,省政府责成省水利厅对查干湖沿岸群众受灾情况进行了调查,后期通过民政部门给予部分群众救济。
201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2018—2030年)》,市政府根据规划内容向省政府形成了《关于帮助协调解决查干湖治理保护规划中相关问题的请示》。一是正对缓冲区生态移民问题。提出了在保护区缓冲区开展移民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强行推进容易引发群众抵触,埋下社会不稳定因素隐患;如果一定要移民,恳请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落实相关政策的请示。二是针对四棵树乡受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及环保督察整改补偿问题。恳请省政府帮助协调相关部门,依照“谁受益、谁出资、谁补偿”的原则,解决查干湖保护区倒灌水浸蚀损失和拆迁补偿问题。
同时我市在多次汇报中,建议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早日将查干湖水位降到130以下,并对查干湖保护区大安辖区功能区进行调整,争取将屯村范围调出缓冲区,这样将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四、目前存在问题
查干湖保护区管理局在日常管理中,选择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部分规定,要求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行为和不得建设生产设施。出现这些情况,查干湖保护区管理局将会通过各种渠道将相关问题上报到上级部门,并要求地方进行整改。导致查干湖我市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影响群众经济收入。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申请将查干湖保护区大安辖区缓冲区进行调整,建议将部分缓冲区调整为试验区或外围地带。得到批准后,该部分功能区内可以从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群众经济收入。二是建议在实施查干湖生态治理保护中,早日通过工程措施,将查干湖水位降到130以下,避免查干湖湖水持续淹浸耕地、房屋等,减少群众损失。
大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15834658558 杜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