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工信字〔2020〕37 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地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工信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支持大安本土企业的优惠政策问题
针对扶持大安本土企业加快发展问题,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在开展企业调研时,多次强调本土企业为大安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过去,本土企业确实与招商引资企业在政策待遇上存在差距,但近几年,为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和适合企业发展的软环境,市委、市政府不断推出新政。曾先后制发了《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助推企业加油腾飞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56号)、《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19号)两个政策文件。综合以上两个文件,于2019年我市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发〔2019〕11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在推进减税降费和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制定了具体奖补办法,这也是普惠制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不仅针对域外投资企业,本土企业也平等享受。
(一)在减税降费方面
1、制定减税降费政策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细则。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税务部门按程序依法为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理顺自然人企业资产,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由于历史原因,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拖欠税款以时间为节点,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免除或免收滞纳金。
2、规范涉企收费
落实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措施,取消违法违规收费。严格禁止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指定中介机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提供服务。规范中介组织收费,采取下限标准。对民营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降低项目审批落地的相关费用;根据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动态管理,通过大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即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清单以外的项目坚决做到零收费;加快落实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
(二)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
1、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或者先租后让方式取得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对民营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落实国家有关地价优惠政策。
(三)在扶持企业发展方面
1、设立大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每年列支2000万元,设立大安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加强融资平台建设
完善“一保一金一池”融资平台运行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稳控运行风险、保证运行效果。用三至五年时间,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财政注资总额达到1亿元;企业信贷周转基金(由大安市经济运行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总额达到5000万元;助保金池(由大安市经济运行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铺底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
3、科技进步补贴
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稳定生产并取得效益,每个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对新获批准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龙头企业称号、单项产品冠军称号的分别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与国内大专院校建立研究生(院士、博士)工作站、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并取得科研成果转化,得到省级相关部门认可文件,每户企业补贴20万元。
4、孵化基地补贴
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特色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特色园区),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孵化基地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盟入驻,每引进一户(本地注册)入驻企业,用工20人以上,正常生产经营,年缴税超10万元的企业,奖补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特色园区)5万元。引进税收超百万元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补孵化基地(创业基地、特色园区)30万元。
5、工业互联网发展奖补
对经国家、省新认定的两化融合贯标企业、智能(绿色)工厂、数字车间和精益管理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6、企业转型升级奖励
重点培育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落实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加速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帮助申请科技研发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资金扶持,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连续3年未退出的民营企业,除省专项奖励外,由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7、增量企业贴息奖补
进入统计口径的规模以上生产型加工企业,年度产值、用工、纳税稳定增长,发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300万元以上,补贴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企业年产值同比增加500万元以上,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万元以上,补贴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当年没有下降,年内新增贷款500万元以上,补贴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三类贷款单户企业不能兼得,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纳税额,免税企业考核用工人数及工资额度已经享受国家、省贴息补助的贷款额度除外)。
8、支持展会经济发展
民营企业参加域外省部级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会展并取得实际效果(现场签订100万元以上的订单),每户企业一次性奖补5000元;在本市引入省部级行业协会、商会主办的产品展销会、发展论坛等高端活动,对引入企业一次性奖补1万元。支持大安市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提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品营销会、发展论坛、外出招商、引进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
9、支持发展电商产业
借助“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依托电商产业园,充分利用农村淘宝等电商企业载体,大力发展本市电商企业。对通过知名电商平台、县域电商平台和第三方平台销售本地特色产品,网上年销售超过1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
10、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规范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对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带户30人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带户50人以上;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带户70人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11、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企业上市(IPO)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吉林省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或转让板,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交易板,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述政策惠及企业面广,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域外到大安市发展的企业,都平等享受相应政策。自我市出台扶持企业政策以来,2017年度市政府为22户企业发放奖补资金325万元;2018年度市政府为26户企业兑现奖补资金433.928万元。本土企业受奖补率达90%以上。2019年度对企业的奖补工作已经展开。由此可见,市政府扶持企业力度不减,而且真正实现了普惠制。
二、关于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和管理的问题
(一)加强企业人才培训
为培养、引进、留住企业人才,我市也做了大量工作。工信局利用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二期企业人才培训;白城市企业家协会每年举办1-2期企业家培训班;吉林省企业云端课堂教学服务站每季开展一次针对企业家、企业技术人才有关企业管理、创新、政策等方面远程教育培训。为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鼓励企业选用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培育管理与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国家、省级专家、行业领军硕士以上学历的高端人才,来我市落户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3年内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住房补助。对域外的投资者、经营管理者和工程技术人员,优先予以办理人事、户籍关系,其子女入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享受我市学生的同等待遇,保证入学;本市域内民营企业从业者获得国家、省级大国工匠称号的每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2万元。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培养、引进并留住人才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便利。
(二)落实政策措施
工作重点是做好“三抓”。一是抓政策宣传。广泛宣传我市优惠营商环境和政策,让惠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好服务。凡涉企部门,要转变工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无论是本土企业还是域外来我市投资企业,要一视同仁。将企业评议部门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三是抓落实。政策再好,重在落实。特别是对《细则》中扶持企业政策,牵头部门要拿出企业奖补具体方案,上会研究通过后,及时作出政策兑现。要继续执行好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企业制度。市政府定期调度包保企业情况,重点解决企业难题,让企业轻装上阵,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大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