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执函字〔2020〕5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人大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城镇管理建议》(第15号建议)收悉,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城管执法队伍,赋予他们城市管理的执法权限,在小城镇长期坚持执法的建议。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内,在乡镇不具备执法权限,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后我们会逐步在各乡镇成立乡镇环境卫生管理队伍,由市编制委员会编制“三定方案”明确执法工作职责、职能,体制、编制、人事经费等相关事项,依法对乡镇坚持常态化管理。市安广镇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成立多年,经过多年的运行,起到了非常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益,我们会借鉴安广镇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强乡镇管理工作。
二、关于加大整治力度,要整合城管、公安等资源,加大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以及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城镇面貌。乡镇组建执法管理队伍后,建立联动机制,整合乡镇各职能部门力量,合力攻坚,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以及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达到合格的城镇容貌标准。如需业务帮助,可提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业务指导和帮助。
三、关于加强卫生管理,要建立保洁队伍,加强卫生环境的管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保证小城镇干净亮洁。在小城镇卫生管理各乡镇一是结合本乡镇实际,充分利用公益岗位等资源条件,组建自己的卫生保洁专业队伍,购置专业的清扫、清运保洁设施设备,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二是雇佣专业的环卫保洁团队,对乡镇实施高标准的环境卫生保洁。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