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公发〔2020〕17号
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302国道红岗子乡大嘎拉包头屯道路事故频发问题的建议》(第16号)已收悉,大安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收到代表在建议后,我局交巡警大队立即对该路段进行了实地踏查,该路段应为珲阿公路302国道915KM至917KM段,道路等级为二级,交通运输部门车速设定为每小时70公里,行政区划属我市红岗子乡。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对近三年交通事故统计,该路段无亡人交通事故发生。为了规范该路段行车秩序,降低车速,我局交巡警大队于2013年在珲阿公路302国道887KM至924KM段设置了区间测速设备,限速值为每小时70公里,代表提及的路段位于其中,过往车辆平均车速如超过每小时70公里,将被抓拍,并按超出值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下步工作中,我局交巡警大队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将采取下列措施强化该路段管控,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一、联合道路主管部门协同共治。建议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该路段是否可增设限速标志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调研、论证。因为,按照《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第一款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从事道路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的单位、个人的资格管理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公路、桥梁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之规定,公路交通设施设置属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二、加大路面巡逻防控力度。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要求,组织该路段辖区交巡警公路中队加强道路巡逻防空力度,重点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超车、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发挥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和“一村一辅警”的职能作用。组织沿线乡镇、村屯“两站两员”,即:“乡镇交通管理站”和 “交通安全劝导站”、“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安全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严守农村车辆上公路行驶第一关,对车辆手续不全、车况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通过劝导有效控制其上路行驶。同时,组织村屯辅警、义警认真梳理农村地区面包车、农用车、中小型货车、摩托车等隐患车辆信息,对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四、强化农村派出所交管职责。今年,我局在“交巡合一”警务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了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警改措施,全市18各乡镇派出所全部加挂交巡警中队标牌,行驶部分交管职责。此举,使农村偏远地区道路失管失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下步工作中,我局在组织该路段辖区交巡警公路中队开展302国道巡逻防控的基础上,还将组织该区域乡镇派出所,加大与302国道相交县乡级道路管控工作,切实清除管理死角和盲区,全力遏制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势头。
五、警保协作整治农村“四无”车辆。派出所管交通警改全面铺开后,为了加强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无保险、无检验合格标志“四无”车辆的管理力度,我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与市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协作开展“四无”车辆整治工作,截止4月末,共办理农村电动车保险编码4813台。有效规范了农村“四无”车辆行车秩序,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降低了交通事故风险。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倡导农村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结合“乡镇交通安全员”和“农村安全劝导员”对村民“情况熟”的实际,联合“两员”开展入户走访宣传,重点讲解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农村地区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处罚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农村事教育农村人,确保交通安全扎根农村、深入人心。三是通过在村委会、集市等地设置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普及交通法规,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身防范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农村宣传实效。
大安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