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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9340/2022-00078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标      题: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公发〔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3日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公发〔2022〕18号

吕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低碳出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议》(第12号)已收悉,大安市公安局现答复如下:

  我市四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驾驶员交通意识淡薄,随意变道、掉头、闯红灯、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现象十分突出;私家车在住宅小区内随意停放,阻碍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车管理还没有明确规定,交巡警大队在之前对市区内的四轮轮电动车和三轮电动车申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做过车辆属性鉴定,结论为机动车。但是在涉及电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的案件中,大安市检察院认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所以能否参照机动车管理,这是上级主管部门探索和研判的方向。因此,电动车管理现在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空白。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值得交巡警大队借鉴。就目前的实际状况,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的问题;私家车在小区内随意停放的问题。交巡警部门要做到:

  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条幅,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倡导电动车遵守交通规则。在大安电视台嫩江之声栏目里播发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用血的教训教育广大市民群众。

  二是强化管理,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随意变道、闯红灯、随意掉头、乱停乱放、行驶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因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产生严重后果的视频,提高私家车驾驶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四是加大对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大安市公安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