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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6910376375/2022-00079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住建人字〔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住建人字〔2021〕1号

高倩委员: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缔我市城区使用地源热泵供暖方式供热的建议》(第13号建议)收悉,市住建局现答复如下:

  地源热泵是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建议》中提到了上海、天津等地明令禁止使用。大安市应用地源热泵供暖的小区根本达不到供热标准,不能满足供热需求,百姓挨冻,企业和百姓之间矛盾突出,产生恶性循环。目前,吉林省内还未出台取缔地源热泵供热的相关文件,为全力做好我市供热保障工作,市住建局将加强供热市场监督管理,维护热用户合法权益,对供热达不到供热标准的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退费标准进行退费。

  大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