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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732582202G/2022-00084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标      题: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环字〔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4日
有 效 性: 有效

对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大环字〔2022〕9号

范晓英委员:

  您在市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治理的建议》(第18号建议)收悉,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现答复如下:

  一、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方面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每年定期组织现场宣传人员开展环境宣传活动,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宣传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宣传主题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选择低碳、节约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每年组织宣传队伍五十余人,共计发放宣传单500余份,联合移动公司向全市发送环保宣传短息二十余万次,制作宣传展板4块,悬挂条幅4幅。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大安市“十三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3个,涉及5个乡镇29个行政村。获得地方资金支持的有25个行政村,受益人口8749人。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获得地方政府支持资金的有17个行政村;其他资金支持的有4个行政村,购置垃圾收集车30辆,垃圾箱桶760个,受益人口14424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获得地方政府资金,涉及1个乡镇,共1个行政村,受益人口1280人。自项目实施以来我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较高。为改善湖泊环境,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我市对大安市查干湖周边村屯进行生态修复。通过辅以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利用生态技术抑制内源污染物向水体释放,从而提高查干湖自我修复能力。解决大安市查干湖周边村屯排放生活污水及面源污染影响,削减入湖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我市查干湖周边村屯生态环境。本项目在大安市四棵树乡和海坨乡7个村16个屯进行生态修复。

  三、生态环境监管方面

  对于生态环境监管方面工作我局采用双随机方式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监管。每季度对辖区内企业及监察人员进行了抽选,由系统确定被抽查企业和监察人员进行执法。组织我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学习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按照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特殊污染源分类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根据上级要求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积极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充分调配使用现有环境执法力量,规范现场执法内容,加大了环境问题处理处罚力度,积极推广和完善实行抽查企业随机、执法人员随机随机环境监管模式。全年共抽查企业 67 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0家,重点排污单位33家,特殊排污单位4家。在全年随机检查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全年对我市辖区内排污单位现场检查1259次,有效的控制了我市辖区内污染物排放。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