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潘修强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盐碱地综合整治 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68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科学规划。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已经编制了“十四五”期间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我市根据域内水利骨干设施建设情况制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计划。
二、关于坚持多元启动。2019年3月,我市已经出台《大安市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大安市中科佰澳格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社会投资方参与我市第一批社会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白城市政府还未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三、关于坚持质量标准。我市实施的盐碱地整治项目,均按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执行,我市近几年实施盐碱地整治项目的农渠、毛渠大多采用了大安市中科佰澳格霖农业发展有限翁研发的新型玻璃钢预制渠道。2019年以来我市开展的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均设计后续三年的土壤培肥改良,使新增耕地质量稳步提升。
四、关于坚持合力推进。我市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均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实行周报、月报,市领导亲自抓。同时,我市在盐碱地治理方面取得了成熟的经验,受了省级部门的好评,外地省市多次来我市进行经验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盐碱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助力我市经济发展和乡镇振兴。
大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