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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882013597707T/2018-23345 分  类: 委员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标      题: 大安市住建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大住建协字〔201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大安市住建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3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大住建协字〔2018〕3号

  

委员:

  在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35号提案)收悉,市住建局现答复如下:

  我市的物业服务行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偏低,市场不够规范,市民对物业企业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对物业企业的满意度也较低。我局作为物业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力求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根据2017年1月《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相关规定,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价格管理部门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防止物业企业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抬高收费价格的现象。

  街道社区、居委会也是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起到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加强业委会考核监督工作,搞好社区环境整治,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自2017年开始,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启用工作已经开始。已有金岛、明珠、水晶城、锦江花园等小区居民,维修楼顶防水、更换单元楼宇门工程,都是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结算。维修资金启用过程容易,居民自愿分摊签字比较难。

  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可与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如果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利重新选择物业公司。一些新建小区自竣工交付以来,没成立业主委员会,一直由开发单位负责卫生清洁工作。我局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引进物业管理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实行专业化管理。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定价权限、放开部分定价项目及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吉省价综〔2015〕215号)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及住房前期物业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该通知的下发,意味着物业服务收费已经基本市场化。

  部分业主公共责任意识单薄,拒交物业费。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承担其后发生的物业服务、采暖等相关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少人习惯于过去住房的福利型政策,对物业服务“谁受益,谁付款”原则不理解,甚至持抵触态度,拒交服务费。个别业主、使用人不交物业费,侵害了其他业主、使用人的利益,影响物业的服务质量。

  (此件公开发布) 

  大安市住建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