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4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大教复字〔2021〕2号
齐春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学生补课的建议》(第43号提案)收悉,大安市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节假日办班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1.为了加强对大安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杜绝非法办学现象,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局下发了《大安市教育局关于文化课程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备案的通知》(大教字[2019]32号)、《大安市教育局关于下发中小学教学进度的通知》(大教字[2019]69号)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能够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办学章程,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机构证照、教师信息、收费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各项制度和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上报大安市教育局备案。
2.关于制定合理收费标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二、关于加强对在职教师管理的建议
我局根据吉林省治理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大安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中小学把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贯彻于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发动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学校进一步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成立校内治理在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领导组织,我市各中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教师信用承诺书,继续完善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初都层层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下发《大安市教育局关于国庆节期间治理在职教师办班补课行为的通知》、《大安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寒假期间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学校建立领导包保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教育局加强监管巡查,教育局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属学校违规组织各种有偿补课问题进行检查,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线索的规范管理,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有一件查一件。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肃处理。为了加强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安市教育局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领导组,下设4个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监管巡查小组和一个执纪问责小组,分别负责包保区域日常监管巡查和执纪问责工作。二是为巩固治理教育“三乱”工作成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不良行为,我局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次开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于从事有偿家教、兼职补课教师我局将严格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给予严惩。近三年大安六中、四棵树二中两名教师因兼职和假期补课受到查处。
三、关于加强社会监督的建议
学校开展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工作,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本学校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办学和抓好教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管理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坚决遏制本校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风校风。
四、关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的建议
为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的健康发展,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我局在节假日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如下:
1.对培训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2.对培训机构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3.对培训机构设立后、更改、终止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4.对培训机构是否建立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对培训机构是否建立安全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8.对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办学章程》办学进行监督检查。
五、关于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引导的建议
学校不主张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学习文化课,但是每年学校会通过家长会和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引导家长从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出发,选择证照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高、安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
大安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