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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梁延永 

  副局长:伞海峰

  副局长:王延哲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落实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处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工作;负责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网工程、场站建设及重点工程资金筹措、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公路建设重点工程资金的筹措、支出、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省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运输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工作。

  (二)公路管理科(四好农村路办公室)

  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公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建设、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相关行政工作;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监督工作;承担落实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市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监督工作;参与市管交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地方及阶段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牵头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公路建设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三)运输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城市客运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办法、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海事(水运、港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等职责。组织拟订道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维稳安保等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机关重大决策等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规划统计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战备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省和市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引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公路建设及四好农村路建、管、护、运营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运输市场建设及管理;负责客线审批及与周边地区运输衔接合作事宜;协调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工作和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运价政策;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全市公路建设、系统内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及水路运输安全、安全内保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