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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姜玉梅

  副局长:刘旭辉

  副局长:时雪光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政治警务处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新闻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公务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三)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行政执法监督科)

  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对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协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资格审查及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年审和换证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法治科

  承担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送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査,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和报送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经市政府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其引发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本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

  (五)普法和法治宣传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和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审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执照、资格考试和法律服务所年检注册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本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申请、登记、初审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及停止从业的处罚。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帮教安置科、社区戒毒康复科)

  负责管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督促检查全市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本地创办过渡性安置实体;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制定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协调。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级相关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部门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实施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乡、镇)实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各部门(乡、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査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办理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组织、负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名(不含基层司法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副科长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