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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刘春兴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大成

  党组成员、副局长:祖冠宝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科(信访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接待、保密、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退役军人信访事项。
  二、双拥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计划移交的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接收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的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安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管理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单位工作。管理指导军休保障单位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管理指导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评定申报的复核复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优抚安置科。主要职责为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双拥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