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坚持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的原则,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完成本地区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家和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中医药管理,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等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地方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医疗、研究机构。
(十四)负责指导全市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执行国家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医疗、研究机构。
(十五)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参与制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
(十六)组织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的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定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十七)负责全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实施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市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八)承担保护全市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中医古籍整理研究,推动中医药文化的继续发展;提出保护中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
(十九)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代管市老龄协会,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推广、应用和传播;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