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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

  局 长:管长虹

  副局长:孙景泉

  副局长:郭省列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一)综合科(待遇保障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政策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执行医疗保障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纳制度。拟定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和评估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上级机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政策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和医疗救助工作。

  (二)医药服务和基金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承担医疗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制度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