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金 光
副局长:王 允
副局长:冯 起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以及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指导网络管理、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和集约化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指导镇(乡、街道)政府服务机构建设。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五)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各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定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镇(乡、街道)软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务所涉及的企业投资、经贸商务、环境保护、住建交通、文教卫生、社会工作、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涉农事务、从业资格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织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承担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政务服务局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上级部门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务服务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政务服务局应及时向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后续监管;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更新情况告知市政务服务局,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政务服务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做好现场勘验等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
市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