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行政体制与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水生态环境科(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推进办公室)。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货架和省、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三)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对外合作科)。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写作机制。
(四)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法规与标准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生态环境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三线一单”工作。
(六)核安全与化学品管理科(规划项目与考核科、固体废物管理科)。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七)白城市生态环境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1.市生态环境局大安市分局。配备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一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