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调原则
(一)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进行。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人才,满编的事业单位可按程序启用“人才编制池”编制予以安置。
(二)原则上,按照编制、身份、单位性质、岗位性质、层级类型、开支渠道等条件对口对等安置。同时,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总体需求,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可以适当调剂。回调人员的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按我市现行政策和回引部门实际情况落实。
(三)科级领导干部、基层事业单位“一把手”等特殊情形“一事一议”。
二、回调程序
(一)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安”家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市干部回引相关政策。
(二)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在人才“安”家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干部人才“安”家申请书》,并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或编制证复印件(加盖提供部门公章)、开支渠道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
(三)综合研判。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空缺岗位编制情况,针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标准的确定为拟调入人员,不符合的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四)考察审查。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相关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回调条件的,均取消其回调资格。
(五)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市人社局统筹协调,拟调入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进行公示。对经过考察审查和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才,进行回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公示无不良反响的,经市委编委会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需签订协议,在大安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