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干部人才‘安’家”实施范围及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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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时 间: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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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推动“五大率先突破行动”落地见效,回引各领域优秀干部人才助力我市振兴发展。
一、实施范围
在大安市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调入大安市相关单位工作。
公务员(参公人员)异地交流,依据中组部《关于公务员异地交流有关问题的答复》,不在干部人才回引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一)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向人才“安”家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医疗工作或管理岗位。具有省级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三)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回引农林牧渔类、能源动力类、财经商贸类、文化旅游类、化工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四)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7.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影响调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