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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大安市人才“安”家平台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5-01-23 收藏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大安高质量发展明显进位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人才为大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等文件精神,聚焦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突出体现关心、关爱、激励干部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从“干部人才‘安’家”、“企业人才‘安’家”、“乡土人才‘安’家”等3个层面建立人才“安”家平台,进一步推动集聚优秀人才扎根大安、服务大安、创业大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干部人才“安”家平台
  聚焦推动“五大率先突破行动”落地见效,回引各领域优秀干部人才助力我市振兴发展。
  (一)实施范围
  在大安市域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申请调入大安市相关单位工作。
  公务员(参公人员)异地交流,依据中组部《关于公务员异地交流有关问题的答复》,不在干部人才回引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1.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向人才“安”家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日期为准。
  2.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职业(执业)资格,从事一线教学、医疗工作或管理岗位。具有省级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3.其他事业单位人员,优先回引农林牧渔类、能源动力类、财经商贸类、文化旅游类、化工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4.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7)尚在试用期的、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他影响调动的情形。
  (三)回调原则
  1.人员调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进行。特别优秀的或紧缺专业的人才,满编的事业单位可按程序启用“人才编制池”编制予以安置。
  2.原则上,按照编制、身份、单位性质、岗位性质、层级类型、开支渠道等条件对口对等安置。同时,根据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总体需求,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可以适当调剂。回调人员的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按我市现行政策和回引部门实际情况落实。
  3.科级领导干部、基层事业单位“一把手”等特殊情形“一事一议”。
  (四)回调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安”家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市干部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调人员在人才“安”家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干部人才“安”家申请书》,并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编制人员卡片》或编制证复印件(加盖提供部门公章)、开支渠道证明、本人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材料。
  3.综合研判。市委组织部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市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空缺岗位编制情况,针对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标准的确定为拟调入人员,不符合的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
  4.考察审查。由市人社局负责协调相关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拟调入人员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考察审查贯穿回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回调条件的,均取消其回调资格。
  5.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市人社局统筹协调,拟调入单位组织拟调入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进行公示。对经过考察审查和健康体检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才,进行回调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对考察审查、体检合格、公示无不良反响的,经市委编委会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相关用人单位按工作程序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需签订协议,在大安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建立企业人才“安”家平台
  聚焦打造高学历创新型人才队伍,重点回引我市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实用人才和优秀高校毕业生。
  (一)实施范围
  在大安市域外工作的人才。
  (二)资格条件
  1.高层次人才。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工作,具有行业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重大技术研发能力的专家人才。
  2.技能实用人才。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一线技能人才。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职务经验和较强组织、统筹、协调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
  4.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三)回引方式
  1.创办企业。鼓励通过投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最大自然人股东。
  2.全职工作。回我市企业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并将人事、社保等关系转到大安市。
  3.柔性合作。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为我市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回引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安”家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市人才回引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在人才“安”家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企业人才“安”家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联系对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主动联系对接,征求人才意愿。创办企业的,根据其项目规模、产业类别,由开发区、工信、重点项目等部门与其对接,洽谈相关事宜;全职工作的,由开发区、工信等部门根据其专业特长、从业经历,推荐到对口企业应聘;柔性合作的,有关部门根据其专业领域、合作意向,推荐与相关单位或企业对接,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形式开展合作。
  4.跟踪服务。人才回引后,有关部门按照《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文件精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主动为人才提供服务,对重点人才项目安排专人“一对一”、全过程服务,协助办理项目申报等事项,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三、建立乡土人才“安”家平台
  聚焦打造复合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重点回引我市乡村振兴急需的农业生产经营人才、乡村治理人才、退役军人和大学生人才。
  (一)实施范围
  在大安市域外务工经商人员、机关企事业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大学生等。
  (二)资格条件
  1.创业能人。具有创办工商业实体和新型农业经济体经验和能力的在外人才。
  2.技术能人。具有技能资格证书或具有熟练操作经验的在外人才。
  3.治理能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治理经验的在外人才。
  (三)回引方式
  1.回村任职。有意愿回村任职的人才,特别优秀的可推荐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无空缺的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
  2.创办新型农业经济体。牵头领办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等。
  3.创办工商业实体。在乡村投资创办工业、农业、加工业、电子商务等企业。
  (四)回引程序
  1.发布政策。通过人才“安”家线上和线下服务平台发布我市乡土人才回村“安”家相关政策。
  2.个人申请。申请回村“安”家人员在人才“安”家线上或线下服务平台提交《乡土人才“安”家备案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技能等级证书、学历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联系对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回村“安”家人才,征求人才意愿。有意愿回村担任村干部的,由组织部门综合考虑其能力素质和岗位空缺适当安排或做后备干部培养;创办新型农业经济体、工商业实体的,由相关部门对接,做好创业政策解答、技能辅导、信息共享,由乡(镇)明确1名机关干部跟踪服务。
  四、组织保障
  建立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动人才“安”家平台建设工作落地落实、有效运行。坚持把人才“安”家工作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统筹使用各项财政资金,落实好3.0版引才优惠政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平台公布的各项人才回引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大安市“安”家立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