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异地预约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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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时 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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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 区)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放管服”改革,创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举措,计划于2023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省内异地预约、考试,网上领取电子证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出租汽车驾驶员异地预约考试是优化整合全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场考试资源,降低驾驶员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升从业资格考试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政务服务创新举措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转变管理方式,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异地约考工作扎实开展,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温度质感,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二、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异地约考。申请办理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根据各地公布的考试计划,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省内任意考场,考取省内各地的从业资格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做好申办前资格背景核查工作,切实把好从业资格准入关。一是落实异地预约考试管理。健全异地约考工作制度,合理制定考试计划,要根据驾驶员预约考试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考试,杜绝擅自减少或变更考试计划,影响驾驶员参加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严防作弊等违规行为发生,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严格资格注册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就业地区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每季度核查已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信息工作,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持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信息提供给同级公安机关,强化资格背景核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公安机关反馈出的违法违规信息,要依法依规撤销相关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四是加强审批监管联动。明确各环节监管职责,强化审批和监管衔接,建立长效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异地约考相关工作管理。省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存在考试数据异常等违规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
三、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移动终端等广泛宣传出租汽车驾驶员异地预约考试相关政策,引导驾驶员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及时跟进解读政策举措,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措施,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公众认知度。真正解决驾驶员“不知道网上能办”“网上办不了”等问题难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推进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见效。各地要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异地约考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于4月28日前反馈省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