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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发布《关于支持白城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6-10-13 收藏

  关于修订发布《关于支持白城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白科财联字〔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修订了《关于支持白城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城市科学技术局 白城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关于支持白城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白城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白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白城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重点支持现代农业、新能源、生态环保、装备制造等领域的科技创新。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4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奖励2万元。
  第四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注册、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的企业,分别给予0.1、0.2万元奖励。
  第五条 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对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奖励。
  第六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在国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按其登记认定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2‰给予奖励,单个登记项目奖励不低于0.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单位当年给予奖励合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流程
  1.材料提交:按照免审即享要求,由白城市科技局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和金额,并征求被奖励对象意见,同意接受奖励的对象报送开户行及账号。
  2.拟奖公示:由市科技局对拟奖励对象和资金公示5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从白城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监督检查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依法设立、独立核算、依法从事科技活动及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年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负面清单事项的企事业单位,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与国家级、省级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经享受“一事一议”特殊扶持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享受同一类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白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支持白城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白科财联字〔2025〕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