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4-30 收藏
大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2019年4月28日大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朱云升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郭凤春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赵铁刚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周欣立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伟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张明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立秋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万海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安广人民法庭副庭长;
曹晓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速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伟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淑革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褚丹雪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艳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谷娟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允丽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毕鹏艳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乔继文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永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吉彪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娄继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小平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金东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淑秋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亚萍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管立秋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崔鑫萍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连池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巍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史春元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隋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恩会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晓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海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学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春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柯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向东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任国良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占民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井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守业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高勇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丽晶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红梅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韩丹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延庆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立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德民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秋菊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鲁俊娇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范令鹤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丽岩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雷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祁立东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凤禄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冬梅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彩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平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立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华俭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凤英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姜永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晓玲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亚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宪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康桂菊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珊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健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祖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力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金贵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桂香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立华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郝俊静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华晓鹏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赵吉顺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冬梅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久双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车德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民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晓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衣雪丽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丽丽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闫长宏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华玉红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焦娜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永双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由柏春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许海燕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惠连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继兴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志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亚秋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淑敏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修武凤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殷明哲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贾艳丽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董立华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磊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建国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玉龙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尚 巍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春卉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学权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石立峰同志为大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郑春明同志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云升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郭凤春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孙志峰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郭亚东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马吉天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市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立志同志的市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洪斌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国实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洪才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玉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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