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6-06 收藏
一、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SG01标段。共包含6条路线,路线总长度8.328km。道路一起点位于嫩江北街与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正门附近,终点位于南湖东路与嫩江南街交汇,全长4.173km;道路二起点位于嫩江南街与江城东路交汇,终点位于康平北街与江城东路交汇,全长0.700km;道路三起点位于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北行365米,终点位于大安市交通运输局正门三路交叉口,全长0.252km;道路四位于大安市交通运输局旁,全长0.587km;道路五位于大安市交通运输局旁,全长0.657km;道路六起点位于嫩江北街与育才路交汇,终点位于大安市气象站,全长1.959km。主要施工内容为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病害处理等。
计划工期: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3年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5km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财务要求 |
投标人经审计的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500万元。 |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15km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投标人自有人员,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已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近3年内担任过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人 |
投标人自有人员,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近3年内担任过三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项目总工。 |
附录5 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计划统计 负责人 |
1 |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计划统计负责人。 |
测量负责人 |
1 |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测量负责人。 |
质检负责人 |
1 |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质检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 |
1 |
中级会计师职称,从事公路工程财务工作经验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财务负责人。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员 |
1 |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路工程安全工作经验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
附录6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1、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平地机 |
120KW以内 |
台 |
1 |
|
光轮压路机 |
6-8t |
台 |
2 |
|
光轮压路机 |
12-15t |
台 |
2 |
|
光轮压路机 |
18-21t |
台 |
1 |
|
振动压路机 |
26t以内 |
台 |
1 |
|
沥青洒布车 |
4000L以内 |
台 |
1 |
|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
6m以内,自动找平 |
台 |
1 |
|
轮胎式压路机 |
16-20t |
台 |
1 |
|
轮胎式压路机 |
20-25t |
台 |
1 |
|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 |
250L以内 |
台 |
1 |
|
含热熔釜标线车BJ-130、油抹器动力等热熔标线设备 |
台 |
1 |
2、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性能参数 |
最低配置数量 |
1 |
通 用 设 备 |
全站仪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台 |
自动安平 |
1 |
|
3 |
电子天平 |
台 |
称量2kg,感量0.01g |
1 |
|
4 |
电子天平 |
台 |
称量10kg,感量0.1g |
1 |
|
5 |
电子天平 |
台 |
称量20kg,感量1g |
1 |
|
6 |
化学分析天平 |
台 |
称量200g, 感量0.0001g |
1 |
|
7 |
浸水天平 |
台 |
称量5kg,感量0.1g |
1 |
|
8 |
台称 |
台 |
称量50kg,感量50g |
1 |
|
9 |
游标卡尺 |
个 |
0-150mm |
1 |
|
10 |
比重计 |
个 |
标准 |
2 |
|
11 |
容重筒 |
套 |
各种容积 |
1 |
|
12 |
烘箱 |
台 |
0-2000C,精度10C |
2 |
|
13 |
标准筛(砂石) |
套 |
1 |
||
14 |
集 料 |
针片状规准仪 |
个 |
标准 |
1 |
15 |
洛杉矶磨耗机 |
台 |
转速20-33r/min |
1 |
|
16 |
自动砂当量试验装置 |
台 |
频率180±2次/min |
1 |
|
17 |
摇筛机 |
台 |
适用直径20-30cm筛 |
1 |
|
18 |
压碎值测定仪(粗集料) |
套 |
150×128mm |
1 |
|
19 |
水泥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20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21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22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23 |
煮沸箱 |
台 |
1 |
||
24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25 |
水泥胶砂振动台 |
台 |
1 |
||
26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27 |
标准养护室 |
台 |
1 |
||
28 |
2000型压力试验机 |
台 |
1 |
||
29 |
比表面积测定仪 |
台 |
1 |
||
30 |
水泥 |
水泥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300 |
1 |
31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电动多功能脱模器 |
台 |
大中小试件 |
1 |
32 |
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 |
台 |
0-100KN,0-10mm |
1 |
|
33 |
滴定设备 |
套 |
标准 |
1 |
|
34 |
灌砂筒 |
套 |
标准 |
2 |
|
35 |
自动击实仪 |
台 |
重型、轻型 |
1 |
|
36 |
道 路 工 程 |
取芯机 |
台 |
取芯直径0-200mm 深度0-700mm |
1 |
37 |
摆式摩擦系数测试仪 |
套 |
标准 |
1 |
|
38 |
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 |
套 |
容积25±0.15ml 自动检测 |
1 |
|
39 |
连续式平整度仪 |
台 |
最小转弯直径5米连续检 |
1 |
|
40 |
贝克曼梁弯沉仪 |
套 |
5.4米 |
1 |
|
41 |
路面渗水仪 |
台 |
盛水600ml |
1 |
|
42 |
沥 青 及 沥 青 混 凝 土 |
针入度仪 |
台 |
标准 |
1 |
43 |
低温延度仪 |
台 |
1 |
||
44 |
软化点仪 |
套 |
标准 |
1 |
|
45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 |
台 |
20L |
1 1 1 |
|
46 |
恒温水浴 |
台 |
0-80℃ 精度0.5℃ |
1 |
|
47 |
马歇尔自动击实仪 |
台 |
锤重4536±9g 锤重10210±10g |
1 |
|
48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最大荷载50KN |
1 |
|
49 |
理论最大相对密度仪 |
台 |
1 |
||
50 |
数显电热鼓风干燥箱 |
台 |
2 |
||
51 |
燃烧法沥青含量测定仪 |
台 |
1 |
||
52 |
乳化沥青测试设备 |
套 |
1 |
||
53 |
万用电阻炉 |
台 |
1 |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包含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的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没有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能力:1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得3-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内容齐全、完善,具有操作性、科学、合理得3-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内容齐全、完善,具有操作性、科学、合理得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0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6分; 内容齐全、完善,具有操作性、科学、合理得6-1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内容齐全、完善,具有操作性、科学、合理得3-5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内容齐全、完善,具有操作性、科学、合理得3-5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 |
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 具有较强操作性、科学、合理得3-5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9分;近3年内,每增加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加3分,满分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9分;近3年内,每增加一项以项目总工身份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加3分,满分15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15分 |
施工方案 |
5分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方案完善、科学合理得3-5分 |
|
施工方法 |
5分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施工方法科学合理得3-5分 |
|||||
技术措施 |
5分 |
满足施工基本要求得3分; 技术措施先进、科学合理3-5分 |
|||||
履约 能力 |
15分 |
近3年内的履约情况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最低条件得9分;每有一项近3年已完成类似项目的业主证明加3分,满分1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1)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1)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安市村村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正门北大安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马晓煜
电 话:0436-5290606
五、公开时间: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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