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热情,鼓励青年参军报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市事业单位积累和培养优秀人才,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大安市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为其保留事业编制,服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入伍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德端正,从大安市应征报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适龄青年。
2.符合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历认证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具有大安市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二)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已报名参加2023年下半年大安市男兵征集,并经兵役机关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其中体检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体格检查合格;政治考核合格为:经兵役机关按照国防部征兵办《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政治考核合格。(如政策调整,以国家颁发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报名参军入伍时仍未取得统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并被批准入伍后的二次入伍人员,上次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的。
8.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回避规则,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六)报名要求
“双合格”预征对象按照大安市安排参加报名,每人可报考1个岗位,大安市岗位允许大安市“双合格”预征对象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大安市征兵办、人社局在报名结束后分别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并由征兵办通知其本人。取消报名资格后不得重新报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三、招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征兵程序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征兵报名
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0日前。
具备资格条件的高校统招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登录国防部“全国征兵网”(
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大安市征兵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征兵体检
时间:具体时间以大安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大安市征兵办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核。
(三)政治考核
由市征兵办会同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入伍统招本科毕业生进行政治考核,考核所需材料以市征兵办通知为准。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8月18日8:30分--8月18日17:00。
地点:人社局事业科(原水务集团五楼510室)
由市征兵办通知体检合格、政审合格的“双合格”预征对象到指定地点进行带编入伍招聘考试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有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份,同底红色小二寸照片5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对预征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材料和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传真发送学历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此项工作全过程。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负责。
四、招聘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为《通用知识》,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不设开考比例。笔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100道题,每题1分。
2.笔试时间:8月23日上午9:00-10:30,8月24日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是8月22日上午8:30至11:30到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地址:原水务集团五楼510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加分考生的审核及公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二次入伍)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始成绩的基础上实行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18日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供本人退伍证件、学历材料及立功受奖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地址:原水务集团五楼510室,联系电话:0436-5233903),规定时间内不送达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监督。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顺序通过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为8月30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
3.总成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4.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役前教育训练
笔试结束后,由征兵办通知体检、政考“双合格”预征对象进行役前教育训练。对役前教育训练自动放弃和训练中发现其他不符合入伍条件人员,由市征兵办通知本人取消其入伍资格,不足招聘岗位人数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双合格”预征对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预征对象。
七、拟聘用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在新兵入伍起运前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截止到新兵入伍起运仍无法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协议书
对招聘公示无异议的,且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受聘人员与人社局、市征兵办、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招聘单位签订《2023年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3)。
九、全程淘汰
应征报名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在征兵报名至入伍服役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不再符合批准入伍条件的,即刻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编办不再预留编制。
十、保留岗位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2年)退役后3个月内,招聘单位为其保留岗位,编办预留编制。
十一、退役上岗
受聘人员服义务兵役结束后(2025年),持《2023年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安置协议书》(附件3)到报考岗位所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到,大安市征兵办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受聘人员是否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进行审核,有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通过人社局、编办取消其落编上岗资格。未出现不符合落编上岗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人社局办理入职手续。
以下情形不在落编上岗范围: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服役期间转为士官的;
4.服役期间被选拔为军官的;
5.退役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置政策的;
6.退役后未按期报到的;
7.因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调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相关岗位不再适合上岗并无法调剂的;
8.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落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报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擅自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擅自参加大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an.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的发布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我局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1.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电话:0436—5233903
2.大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电话:0436-6967244
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3年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3年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3年大安市面向下半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安置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