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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大安市区及各乡镇住宅、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价格的公告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5-08-29 收藏

  为加强我市城区、乡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存量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决定启用新“大安市区及各乡镇住宅、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价格”。本次新“大安市区及各乡镇住宅、非住宅存量房交易系统计税价格”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