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6-05-25 收藏
全市各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畅通人才发展晋升通道,保障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结合部分事业单位自主评审存在困难的实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委托,由大安市人社局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现将面试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人员范围
答辩时间:2026年5月30日(周六)
答辩人员范围:已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大安市人社局提交委托函,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答辩地点
大安市实验小学校
三、答辩需要的证件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公安部门申领的临时身份证)。
四、答辩方式
答辩采取“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人员自述不超过3分钟,专家将结合申报材料和自述内容向答辩人员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评审工作,务必将答辩通知内容传达到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答辩评审纪律要求,对任何违规、违纪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详见附件),答辩顺序将现场公布。凡参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三)自述和问答过程中严禁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及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他信息,报答辩序号后开始自述。
(四)为确保职称评审的严谨性与公正性,所有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答辩过程中,若发现参评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答辩资格的行为,将取消其答辩资格,严重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答辩人员自带中午餐食。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36-52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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