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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02-15 收藏

  《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于2019年2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起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2018年8月29日,国务院决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 。2018年11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简称“三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对工作实施作出具体部署。按照《方案》要求,大安市政府出台了《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2、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目标是什么? 

  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目标是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市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3、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任务是什么? 

  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市耕地、种植园、林地、草地、湿地、商业服务业、工矿、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4、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具体任务是什么? 

  具体任务为: 

  一是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二是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是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四是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五是建立国土调查数据库,实现信息互联共享。 

  六是开展成果汇总工作,包括数据汇总、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5、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最终的主要成果是什么? 

  通过三次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同时,将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东北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现状调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第二次草地资源清查等最新的专业调查成果,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区界线等各类管理信息,以国土调查确定的图斑为单元,统筹整合纳入三调数据库,逐步建立三维国土空间上的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底版、一个平台和一套数据的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综合监管平台。最终,调查成果将更进一步地充分体现自然资源属性信息,凸显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家底特征,形成以土地为本底的自然资源基础底图,全面支撑自然资源管理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