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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19-10-08 收藏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方案》的决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 2016〕19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7〕47号)、《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建设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2、《方案》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发展普惠金融、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3、《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是积极探索、改革创新。 

  二是市场取向、务求实效。 

  三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4、《方案》的发展目标: 

  2020年底,在全市223个行政村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成涉农信用信息釆集工作。使大安市成为农村金融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逐步完善、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5、《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试点铺设阶段(2019年12月末之前)。 

  2019年11月末,选定大安市50个村作为首批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点; 

  2019年12月初,完成各村级服务站人员选聘工作及网点选定工作; 

  2019年12月中旬,完成第--次服务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首批50个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完毕并正式运营。 

  (二)全市推进阶段(2020年3月末之前)。 

  2020年1月,启动大安市剩余全部行政村的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 

  2020年4月初,完成各村级服务站人员选聘工作及网点装修工作; 

  2020年6月末前,完成第二次服务站业务人员培训工作,大安市全部行政村的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完毕并正式运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工作重点如下: 

  1)开展涉农贷款服务业务。 

  2)助农金融基础服务。 

  3)保险代理服务。 

  4)开展农资统购。 

  5)探索融资租赁业务。 

  6)推广证券、期货业务。 

  7)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6、《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推进小组,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 商务局等部门以及市内主要金融机构。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在各乡(镇)下辖行政村建设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由各乡(镇)政府承担配合协调推进责任,由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各乡镇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服务站建设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指导,解决建设推进中的困难。 

  三是营造良好舆论,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组织系列釆访和回访活动,通过开设村级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专版、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建设服务站的意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