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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04-30 收藏

  《大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于2020年4月21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全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显著提升大安综合经济实力,有力支撑大安市强势崛起。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洁化、序化、美化、绿化”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有设备、有标准、有队伍、有制度、有经费“五有”标准,确保“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使全市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治标准

  乡(镇、场)、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标准》和《大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及标准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村庄内外道路及两侧、村屯周边、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室内外、田间地头、野外等区域;抓好生活垃圾、建筑废料、农业生产投入品(农药、肥料等)包装物及废旧农膜等清理清运工作。依法拆除废弃的建筑物、乱搭乱建、残垣断壁等,做到应拆尽拆。重点治理农村“八乱”,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问题。

  四、整治时限

  各乡(镇、场)4月末村屯越冬垃圾要清仓见底;5月初转入庭院整治,由村屯干净转入庭院干净,并逐步向室内干净整洁延伸;年底前全部达到“村村干净”、“家家干净”。积极开展春夏、秋冬季节性清洁行动,日常保洁与长期管护相结合,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日产日清、常态长效,村屯内外干净整洁。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保洁队伍。各乡(镇)以成立环卫公司为主,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保洁,合同要一年一签订。主要职责:清理各村卫生、垃圾转运、除草、清雪、道路养护、监督农户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执行全天候无死角的保洁、清运为一体的服务模式。

  (二)保洁员聘用。保洁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原则上人数为6人(小村)、8人(中村)、10人(大村),每人月工资1000元(基础工资680元,不足部分,列为绩效工资,由乡(镇)或村使用市配套资金支付)。原则上聘用公益岗保洁员必须为贫困户,乡(镇)人员由人社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各村之间进行调剂;公益岗未达到人数标准的村,可从非贫困户中自行选聘。

  (三)保洁员管理。各乡(镇)、村要与保洁员签订协议书,按照村屯大小划分片区,网格化管理。保洁员必须全天在岗;按照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标准进行卫生清理;监督农户门前三包情况;服从乡村统一调配开展工作。乡村两级要不定期对保洁员在岗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保洁员奖惩依据。对于不履行协议的保洁人员,将适当扣除工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

  (四)畜禽养殖管理。严格管理村屯畜禽养殖,积极鼓励舍饲,原则上人畜分离,防止畜禽乱跑。

  (五)建立管护制度。乡(镇)、村要严格制定管护制度、村规民约、农户门前三包、保洁员工作制度和环境卫生评比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制定各项制度,乡级必须经过党委会议,村级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研究确定,内容详细、有约束性、可操作性、有奖惩措施,乡村两级必须遵照制度认真执行。

  (六)建立监督网络。乡(镇、场)要运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通过村干部日常巡查、驻村干部定期抽查、“村屯视频围墙”工程的多层监督网络,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监督环境的良好氛围。乡(镇、场)和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国务院大督查,乡(镇、场)是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及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做到全程跟踪监管,乡(镇)统筹管理、村级具体监管。建立网格化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落实“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运行机制,场站收集的垃圾由属地乡镇负责转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二)加大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补助每个行政村5万元,市政府利用光伏收益资金,根据村屯人口、建设规模,按照13万元(小村)、15万元(中村)、17万元(大村)标准给予补助。市政府为各乡(镇、场)配备垃圾压缩车(按乡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布局,建设垃圾转运站,并拨付垃圾转运费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增强文明意识。乡(镇、场)、村民委员会利用广播、微信、融媒体、文艺演出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弘扬人人讲卫生、家家爱干净的氛围,增强农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行为文明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规范资金使用。省、市补助配套资金由乡(镇、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必须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不得用于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无关的各项支出。资金使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专款专用。对乡村和个人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完善监管制度。市、乡(镇、场)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市、乡(镇、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市政府对乡村两级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多次受到通报批评的乡(镇),将由市分管领导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对省、白城市通报2次以上的乡(镇),在全市绩效考核中降档排列;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排名后2位的乡(镇),在全市绩效考核列为三档;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相关链接:大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安市2020年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