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来 源: 时 间:2020-11-04 收藏
《大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案》(大政办发〔2020〕24号)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现对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文件。
二、征缴目的
在集中预缴期内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确保我市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参保对象
我市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保;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外地居民,已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的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的,可在我市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四、缴费标准
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2002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9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由财政代缴,个人不需要承担缴费。
五、缴费渠道
市税务局指定的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均可受理缴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受理缴费;通过“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通过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个税/社保”入口登陆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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