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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就医(特药),医疗电子发票报销的问题

来信标题:

关于异地就医(特药),医疗电子发票报销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0-12-21 17:08

 来信内容:


我是病人家属,病人在大安市缴纳医保,在杭州诊断特病并开具特药及纸版医疗发票,在大安市医保局备案报销,但在今年11月中旬开始,浙江省医疗发票不再提供纸版发票,只提供电子版发票。在大安市医保局处理特药报销的过程中,已打印电子版发票(第一次打印黑白,第二次彩打),第二次提供彩打发票,医保局工作人员未否定,但最终仍未给予报销。我想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病人后续还需用药,且药品价格较高(现每月5000多元),医保局人员所说的电子版纸质原件发票,根本就不存在,实在没有办法提供。谢谢。

 

回复部门:

大安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12-25 15:27

 回复内容:

参保人员刘丽娟(写信人家属)病在浙江大学医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治疗,该参保人申请特药,在2020年11月20日由家属姜波报送两笔的特药费用(电子发票复印件),不符合报销条件,医保工作人员告知其家属电子发票必须有纸质版材料报销装订成账,要求参保人自行下载电子发票软件自行彩色打印。其家属再次报送卷宗是彩色电子发票,符合报销规定,医保经办中心按照报销流程,将其核准医药费已经拨付到患者农行卡上,家属已经确认到账。

电话回访诉求人姜立泽,其对医疗电子发票报销必须有纸质版彩色税章和清晰二维码有误解,对上诉医保电子发票不给报销事宜理解错误表示歉意。对大安医保中心及大安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解读回访工作表示非常满意,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