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阳光名苑物业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
2021-11-09 20:27
大安市阳光名苑今年进行过物业更换,新接手物业公司在没有与业主签订相关物业协议和进行收费公示的前提下,擅自制定较高收费标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让物业公司按规定办事。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2 10:02
网友,您好!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华街道等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反映物业擅自制定较高收费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规定,大安市阳光名苑小区属于商品房即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共同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
二是公示收费标准情况。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物业公司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大安市润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现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