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您称大安市嘉堃名城小区物业未经公示强制收取电梯费用,否则不给办理电梯卡。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大安市迎城物业有限公司 ,之前电梯费用按0.2元/次收取,但因所收取电梯费用不足运行费用,该小区自2021年开始按720元/年收取,原先预存费用未用完的,还按原准标使用完毕,再新办理的按新标准720元/年收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相关收费已经放开,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小区业主委员与所聘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电梯运行费用为业主应缴费用,不存在强制收费问题。执法人员将物业收费相关规定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并建议您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该问题,在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业主委员的作用,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或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