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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给购房发票 不协助办理房产证,导致家人无法办理房产证

来信标题:

开发商不给购房发票 不协助办理房产证,导致家人无法办理房产证

来信时间:

2023-02-16 21:59

 来信内容:


家人于2019年与开发商“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其处购买商品房一套,地址位于大安市惠阳街道金源小区(金源雅居),房产价款为320,000元,并于签订合同后向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开发商至今未开具购房发票,导致家人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一直以税务部门不向其提供发票为由等理由推诿开票,但是开发商已为该小区大部分购房者开具了发票并协助办理了房产证,但其至今已经逾期四年不向本人家人及其他部分业主开具购房发票,不协助本人家人办理房产证,涉嫌偷税漏税。恳请税务部门明确回复是否对该开发商采取了“注销数字证书和阻断发票开具措施”,导致该开发商无法正常向本人家人开具发票?如果税务部门对该开发商采取了该等措施,请问原因是什么?开发商逾期不向购房者开具发票的原因是什么?最后,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广大购房者的利益,查处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要求开发商向本人家人开具购房发票,并要求其协助本人家人办理房产证。

 

回复部门:

大安市慧阳街道

回复时间:

2023-02-23 09:58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经了解后得知您反映家人于2019年与开发商“通辽市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市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其处购买商品房一套,地址位于大安市慧阳街道金源小区(金源雅居),房产价款为320,000元,并于签订合同后向其一次性支付了全部价款,但开发商至今未提供办理房产证的所需材料、不协助办理房产证的诉求问题,开发商在收到购房款后,有义务为买房人办理房产证,如开发商不予协助买房人办理房产证,买方可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起诉开发商来解决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