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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分户问题

来信标题:

农村户口分户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9-05 05:42

 来信内容:


  想咨询了解农村分户问题,未婚女性能不能进行分户单立户口,现户口所在地大安市海坨乡前进村,想从原户口本中分户出来,外地有住房,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有在来此咨询,后期有工作人员回复,说拿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身份证,村上开具介绍信,前往派出所办理,现回到当地办理,派出所又说未婚女性不能单独立户口,只能结婚迁出,请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回复

 

回复部门:

大安市公安局海坨派出所

回复时间:

2023-09-08 02:57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您提出分户申请,依据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规定,您单身未婚不符合家庭立户条款未予办理。而且因之前办理相似户口业务要求提供的都是户籍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在其提供长春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后也未予办理。
  针对您的情况,海坨派出所对照《吉林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又进行了学习理解,并向业务指导部门请教咨询。因《管理办法》未作详细规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可以办理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