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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户口簿问题

来信标题:

独立户口簿问题

来信时间:

2023-09-05 06:21

 来信内容:


市长您好:
  咨询一下分户问题,单身女性,自己在长春市有住房,户口在大安市海坨乡,已经独立生活,问一下可不可以单立户口?七月份在本信箱咨询过,海坨乡派出所给我的答复是可以的,单立户口拿村上开的介绍信就行。可现在去办里说女性不可以单立户口,住房不在本地也不行。为啥两次派出所的答复反差这么大?请回复一下分户的具体条件及所遵循法律法规,请公开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别让我们老百姓一次又一次的白跑腿。

 

回复部门:

大安市公安局海坨派出所

回复时间:

2023-09-08 03:29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您提出分户申请,依据第二十五条、二十八条规定,您单身未婚不符合家庭立户条款未予办理。而且因之前办理相似户口业务要求提供的都是户籍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在其提供长春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后也未予办理。
  针对您的情况,海坨派出所对照《吉林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内容又进行了学习理解,并向业务指导部门请教咨询。因《管理办法》未作详细规定,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可以办理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