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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科室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工作推脱责任

来信标题:

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科室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及职业年金工作推脱责任

来信时间:

2024-09-10 08:49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8年9月至2019年在大安市舍力镇六合学校工作,后因工作变动到北京市就业,因此需要转移社保关系。本人于2024年4月10日申请社保关系转移,北京同意接受,但因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疏忽(未备注身份证号码+姓名原因)退回,本人又积极联系北京二次接收。在此过程中,咨询大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科室(联系方式:5202155),其推脱这并不是业务科室管辖范围遂将本人推至财务(联系方式:5202268),财务借故自己没有备注职能,这是业务科室业务范围。一件小事内设科室来回推脱扯皮,仅是备注身份证号码+姓名这一简单形式,截止到2024年9月10日仍未办结,严重超过办理期限,影响权利人相关权益。

 

回复部门:

大安市社会保险局

回复时间:

2024-09-14 05:26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24年4月10日向我局申请社保关系转移业务,我局于4月22日办理诉求人关系转移业务,并于4月26日将转出资金划转至北京市密云区社保中心;5月15日北京市密云区社保中心以“无法核实资金用途”为由,将该笔转出资金退回(查看系统,同险种同转出地的转出业务本年度已完成2笔,皆未出现因“无法核实资金用途”退回转出资金的情况);因诉求人办理的关系转出业务,在我局系统中已显示办理完结,故需提交省社保局进行信息维护,我局于6月份将该笔业务提交省社保局申请信息维护,省社保局与9月10日完成该笔业务的重置工作;业务重置后,我局当日重新向北京市密云区社保中心划转转移资金,后续转移工作请您与北京市密云区社保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