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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行政执法局不作为

来信标题:

大安市行政执法局不作为

来信时间:

2025-05-07 13:33

 来信内容:


    水务小区院内存在违建车库,已经自然资源局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执法局不进行拆除,望帮忙解决为盼。

 

回复部门:

大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

2025-05-08 14:33

 回复内容:

市民您好!针对您的提问,作出答复如下: 

1.违法认定工作由自然资源局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认定书只是对违法建筑进行了认定,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是否对规划产生影响,城管局无法认定,所以导致城管局在后续执法工作无法进行。